公司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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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要符合SBTi(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的標準,公司需要設定與科學相符的碳減排目標,確保氣溫升幅控制在1.5°C以內。具體步驟如下:
1.選定基準年
公司需選擇一個「基準年」,作為未來碳排放減少的參考點。這個基準年通常是近幾年內公司碳排放數據最為完整的一年。基準年需具體標明公司排放的總量,未來的減排將基於這一年進行測量。
2.範疇的排放管理
SBTi將碳排放劃分為三個範疇:
•範疇1:直接排放(來自公司擁有或控制的資產,如燃料燃燒)。
•範疇2:間接排放(來自購買的電力或能源的使用)。
•範疇3:其他間接排放(如供應鏈、物流等上下游相關活動)。
公司需至少涵蓋範疇1和範疇2的排放,而範疇3的排放,若超過40%,也需被計入減排目標。
3.設定具體減排目標
根據SBTi的要求,公司應設定每年減少至少4.2%的絕對排放量,以達到1.5°C路徑下的氣候要求。公司可使用SBTi提供的工具來量化具體的減排數據,確保目標符合全球溫控標準。
4.提交評估
一旦設定了減排目標,公司需將其提交給SBTi進行評估。SBTi會根據科學標準來核實目標的合理性,並核准公司是否達標。
5.優先減少實際排放
SBTi強調,應優先進行實際的排放減少措施,如提升能源效率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碳抵消措施僅應作為次要選項。公司應優先聚焦於內部減排,而非單純依賴碳抵消。
6.進行年度報告
公司需每年提交進展報告,更新最新的碳排放數據,並與設定的減排目標進行對比,確保持續向減排目標邁進。
結論:
設定符合SBTi標準的碳減排目標,需以基準年為起點,涵蓋範疇1和範疇2的排放,並在合理的範疇內設定具體的科學減排目標,進行內部排放的持續減少,並通過SBTi的評估與核准。這樣才能確保公司在減少碳足跡的同時,達到國際標準。
1. ISO 14064-1
這個標準主要是針對溫室氣體的盤查與報告,協助企業準確量化並報告其碳排放。當企業參與碳交易時,必須依據此標準提供其碳排放數據,確保交易基於真實數據。
2. ISO 14064-2
這個標準是專案型的碳減排標準,適用於碳抵消和專案型減排項目。企業在碳抵消或執行碳減排專案時,會依據此標準來量化和報告專案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它是確保碳抵消專案合法合規的重要基準,因為此標準可以驗證專案實際的減排成果。
3. ISO 14067
此標準專注於產品碳足跡計算,為企業提供針對產品碳排放量的計算標準,當企業進行產品相關的碳抵消和交易時,這個標準能夠確保碳數據的精確性,尤其在產品的生命週期中。
4. UNFCCC(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與《巴黎協定》
企業在進行國際碳交易和碳抵消時,需要依據 UNFCCC 和《巴黎協定》所制定的全球規範,這些協定提供了一個全球性的一致框架,特別是在跨國碳交易和碳抵消專案上。
5.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碳費子法
在國內,企業進行碳交易和碳抵消時,必須遵守《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碳費子法的相關規定,這些法規確保企業的交易過程合乎國內碳費和碳排放管理要求,並依規進行抵消和註銷。
6. SBTi(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 主要幫助企業根據科學設定其減排目標,這些目標確保企業的碳交易活動與全球氣候減排目標保持一致,尤其是當企業參與碳抵消時,SBTi 確保其目標符合 1.5°C 的全球溫控目標。
總結:
企業在碳交易和碳抵消過程中,可以依據 ISO 14064-1 來進行排放盤查,並依據 ISO 14064-2 來確保碳抵消專案的合規性。針對產品相關的交易,則可以使用 ISO 14067。此外,遵守 UNFCCC 和 巴黎協定 的全球框架是進行國際交易的必要要求,而 SBTi 則確保減排目標與全球氣候目標保持一致。企業在國內的交易活動,則需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相關法規操作。
這樣的標準能為企業提供一個合規的框架,確保其碳交易和抵消活動合法合規。
為了有效管理碳資產,並降低未來碳費風險,企業必須在碳管理策略中採取多層次的綜合措施,從碳盤查、碳權交易到碳抵用等,全面規劃。
1.碳排放盤查與報告:
•根據 ISO 14064 系列標準,企業應每年進行全面的溫室氣體排放盤查,並依照政府規定的時程提交報告。台灣政府要求企業於每年 1月1日 開始申報碳排放數據,並於 5月31日 前完成碳費繳納。
•透過正確的碳盤查,企業可以掌握實際的排放量,從而為碳權交易和抵用做好準備。
2.碳權交易與抵用:
•根據台灣的碳費子法,企業在碳費結算時,可以使用一定比例的碳權進行抵用:
•國內碳權:最多可抵用 10% 的碳排放量。
•國外碳權:最多可抵用 5%,但需選擇符合國際標準的碳權,如依據 ISO 14068 的碳信用額度。
•此外,企業應及早規劃和參與碳權交易市場,選擇合適的碳權,並確保交易的合規性,以符合政府和國際標準。
3.風險控制與預測:
•碳費未來走勢預測:隨著國際社會對於碳排放的關注和政策逐步收緊,碳費可能逐年提高。企業應根據目前的法規和市場趨勢進行碳費風險預測,提前規劃長期減排目標,降低對碳權抵用的依賴。
•企業若未按時繳納碳費或不符合抵用規定,將面臨罰款和法律責任,這要求企業進行嚴格的風險管理,確保所有流程符合規定。
4.長期減排策略:
•制定符合 SBTi(科學碳目標倡議)等國際標準的長期減排策略,並逐步實施,確保在碳費上升或抵用上限收緊的情況下,仍能減少碳排放負擔。
通過科學的碳排放盤查、合規的碳權抵用,以及前瞻性的減排策略,企業能有效管理碳資產,並降低碳費風險,確保在法規變化中保持競爭力。
為了確保公司符合金管會以及我國的能源轉型政策,企業需要遵守多個相關的法規、準則及標準,包括但不限於:
1.金管會要求的永續報告揭露標準:
金管會要求大型企業及金融機構遵循國際準則揭露其氣候風險和機會,並制定有效的應對方案。具體而言,企業必須依照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組)和IFRS S1 和 S2的要求,針對氣候變遷相關財務資訊進行揭露。TCFD提供了一個框架,幫助企業揭露在氣候變遷情境下的風險、機會和治理措施,而IFRS S1和S2則進一步規範企業如何公開其永續性和氣候相關資訊。這些標準的遵循能確保企業不僅符合法規要求,還能增強其透明度和投資者信心。
2.能源管理系統(ISO 50001):
為了進一步支持我國的能源轉型政策,企業需要在內部實施能源管理系統,並依據ISO 50001標準來提升能源效率,並持續改善能源使用。透過定期的能源審核和數據監測,企業能降低能源成本,達成減少碳排放的目標,同時確保能源管理的合規性。
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依據我國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企業必須進行碳盤查,並提交年度碳排放報告。這些報告必須符合國內的法規要求,並使用精確的溫室氣體排放係數來計算企業的碳排放量。此外,企業需配合政府的減碳目標,採取措施減少排放,並達成碳中和目標。這有助於企業在能源轉型政策中處於領先地位。
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再生能源的使用也是符合我國能源轉型政策的重要步驟之一。企業可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購買綠電並進行抵用,藉此提高再生能源的比例,同時降低傳統能源的使用。這符合我國能源政策的長期目標,也幫助企業減少碳足跡,進一步符合政府對於能源轉型的期望。
透過遵循上述標準和政策要求,企業不僅能夠符合金管會及我國的能源轉型政策,還能夠在國際市場中保持合規性,提升企業形象與競爭力。
為了確保公司的綠電採購符合ISO 50001能源管理標準,需要從以下幾個關鍵步驟進行:
1.建立能源管理系統(EnMS):
公司需要首先建立一個能源管理系統,依據ISO 50001的要求,對公司的能源使用進行全面的審查與規劃。這包括確定能源使用的範疇,分析各部門的能源需求,並制定相應的能源管理政策。綠電採購的計畫將成為能源管理策略的一部分,確保公司優先採用可再生能源,並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2.設置具體的能源績效指標(EnPIs):
ISO 50001強調必須設置能源績效指標來監控能源的使用與效能。對於綠電採購,公司可以設定目標,例如每年採購一定比例的綠電(如50%或100%),並在內部能源績效報告中具體跟蹤和記錄這些指標的實現情況。
3.採取能源效率提升措施:
綠電採購不僅是使用可再生能源,還包括提升公司的能源效率。根據ISO 50001的要求,企業應定期進行能源審核,確保綠電的使用是有效的,並且能夠減少總能源消耗。這意味著,企業在綠電採購的同時,還需要進行系統的節能改進。
4.證明合規與持續改進:
綠電的採購計劃必須符合ISO 50001的要求,這意味著需要有持續的監測、審核和記錄,並通過內部與外部的能源審核來證明企業的能源管理是否有效。企業應持續對能源管理系統進行改進,確保綠電採購與使用能夠滿足能源管理標準的要求。
這樣的措施不僅能幫助企業符合法規要求,還能提高其綠電使用效率,增強其在全球市場上的可持續競爭力。
要實現公司在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的碳中和目標,公司必須採取綜合性措施,結合國內法規和國際標準進行碳管理。具體步驟包括:
1.進行溫室氣體盤查:
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的要求,公司必須進行全面的溫室氣體盤查,這可以依據ISO 14064標準進行。透過對企業各環節的碳排放源進行識別和量化,確保公司掌握精確的碳排放數據,為後續碳中和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據。
2.設定科學基礎減排目標(SBTi):
根據國際準則,公司需要制定符合科學基礎減排目標(SBTi)的減碳路徑,這可以確保公司在溫控1.5°C的全球目標下,有效地降低碳排放。公司需要每年減少一定百分比的碳排放,逐步向碳中和邁進。
3.推動綠色能源轉型:
為達成碳中和目標,公司需要逐步增加綠色能源的採購與使用比例,這符合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對企業能源轉型的要求。依據ISO 50001能源管理標準,企業可以設定具體的能源績效指標,並加強綠電採購的管理,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
4.碳權交易與抵用:
透過參與碳權交易市場和碳抵用機制,公司可以在無法完全減排的情況下購買碳權進行抵消,這也是實現碳中和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國的碳費制度允許公司在達到一定上限的前提下,使用國內或國外碳權進行抵用,這需要符合《碳費子法》的相關規定。
5.制定長期碳中和計劃:
最後,公司應制定詳細的長期碳中和計劃,這包括持續改善能源效率、採用最新的技術和創新方法,並定期對碳管理策略進行審查與調整,確保在2050年之前實現完全碳中和。
這些措施能確保公司符合法規要求,並在我國碳中和目標的框架下,逐步實現碳排放的有效管理與減少。
1. 設定符合SBTi的減排目標
公司首先需要根據SBTi的要求,設定具體的減排目標。SBTi要求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特別是以1.5°C為全球升溫控制的目標,必須逐年減少4.2%的絕對排放量。公司需檢視自身的排放基線,設定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計劃,將可再生能源的採購整合進企業的減排戰略中。
2. 採購符合可再生能源憑證標準的綠電
公司在採購可再生能源時,需要選擇經過認證的綠能來源,如「再生能源憑證」(T-REC) 或其他國際認證憑證,來證明其所使用的能源來自於可再生能源項目。這不僅能夠確保符合SBTi的減排要求,也能增加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信譽。
3. 整合IEA的能源轉型建議
雖然IEA本身不直接設定企業減排目標,但其能源轉型報告提供了許多有關能源結構轉型的指導方針。公司可以根據IEA建議,逐步過渡到使用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並優先考慮能效提升的措施,進一步減少碳足跡。
4. 推動內部能源管理與持續監控
透過導入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企業可以持續監控和管理其能源使用情況。這將有助於確保可再生能源的採購量與實際使用情況符合既定目標,進而有效降低企業的碳排放。
這樣的策略能夠確保企業在採購可再生能源時,不僅能符合SBTi的要求,還能推動公司實現能源轉型的長期目標,並符合國際標準。
1. 認識碳費政策的結構與目標
根據我國最新的碳費子法,公司需根據其年度排放量,繳納相應的碳費。這項政策主要目的在於促進企業減少碳排放,推動企業向低碳及可再生能源轉型。企業可以將碳費視為一種成本壓力,進一步激勵公司投入綠電採購、提高能源效率、推動能源轉型,以減少未來的碳費負擔。
2. 使用國內碳權抵用
根據我國的碳費政策,企業每年最多可使用10%的國內碳權來抵用其碳排放額度。這意味著公司可以通過參與碳權交易市場來獲取碳權,並將其用於抵消一部分的碳排放量,降低碳費。公司可以與國內的碳權項目合作,進行碳權購買或參與碳排專案。
3. 推動能源轉型,降低碳排放
公司可以利用碳費政策作為轉型的動力,透過採購綠電、提高能源管理水準來降低總碳排放量,進而減少未來的碳費負擔。例如,透過實施節能技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轉向可再生能源,公司可在長期內實現節省成本的效果,同時達到能源轉型的目標。
4. 規劃長期的永續發展戰略
碳費政策的實施可以作為企業制定永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考量。公司應制定減碳目標並逐步落實,包括碳排放減量、能源使用效率提升等。這不僅有助於降低碳費,還能夠確保公司在永續發展上的競爭優勢,符合國內及國際的氣候變遷應對規範。
透過上述策略,公司能夠有效應對國內的碳費政策,促進能源轉型,並確保達成長期的永續發展目標。
1. 認識GRI和SASB標準的核心要求
GRI(全球永續性報告倡議)和SASB(永續會計標準委員會)是兩個主要的ESG報告框架,各自側重不同。GRI 更注重企業對環境、社會和治理的全面揭露,適合不同規模和行業的公司使用,並提供跨行業通用的揭露指引。SASB 則側重於行業具體的財務相關永續性披露,幫助企業衡量其在不同永續性主題下的財務影響。因此,在撰寫符合這兩個標準的報告時,公司應明確這兩個框架的差異,並決定同時使用兩者或根據需求選擇其中之一。
2. 系統化收集數據,確保資訊準確性與透明度
為了符合GRI和SASB的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完整且透明的數據收集系統,尤其是在溫室氣體排放、能源使用、員工多樣性和供應鏈管理等關鍵領域。這些數據必須按照框架中具體的指標要求進行揭露,並且確保資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對於符合SASB標準,尤其需要關注對財務有重大影響的永續性數據,並確保這些數據能夠支持企業的財務決策和報告。
3. 將ESG策略與企業財務表現相結合
為了有效撰寫符合GRI和SASB的報告,公司應當展示其永續性策略如何影響其財務表現。特別是在SASB框架下,將ESG風險和機會與財務報表相聯繫,說明企業如何通過永續性措施提升長期價值。同時,GRI報告應詳細描述企業在治理、社會責任和環境影響方面的具體行動和成效。
4. 實施多方利害關係者參與機制
GRI特別強調利害關係者參與,要求公司在制定ESG報告時,應廣泛諮詢內外部利害關係者,並將其需求納入報告中。企業應確保與供應商、員工、客戶和社區等利害關係者溝通,並根據這些交流制定相應的永續性目標和策略,從而使報告內容更具實質性。
5. 確保合規性,並持續更新報告內容
除了遵循GRI和SASB標準,公司還應定期審核和更新ESG報告,確保其內容符合最新的法規要求和市場趨勢。特別是根據最新的國內及國際法規,如金管會要求和IFRS S1、S2標準的更新,及時調整報告中的揭露內容,以達到更高的合規性。
透過這些步驟,企業可以撰寫符合GRI和SASB標準的專業ESG報告,展示其在永續發展領域的承諾,並與投資者、客戶及其他利害關係者建立信任。
為了確保公司符合我國的碳盤查法規以及金管會的永續報告要求,公司需要針對不同的資本額依據規定的時間表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揭露,並完成盤查數據的查證或確信工作。
1. 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及特定行業
•根據規定,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公司,以及鋼鐵、水泥業,必須在114年(2025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並揭露。此後,公司還需在116年(2027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數據的查證或確信。這一規定是強制性的,且盤查結果將影響公司未來的碳排放管理與永續發展目標。
2. 資本額50億至100億元
•資本額在50億至100億元的公司則需在115年(2026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並揭露,並在117年(2028年)完成數據查證或確信。這一階段對於中型公司而言,是一個確保符合國內法規及國際碳管理標準(如ISO 14064、ISO 50001等)的重要過程。
3. 資本額50億元以下
•對於資本額50億元以下的公司,最遲需在116年(2027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並揭露,並在118年(2029年)前完成數據查證或確信。這部分企業數量龐大,因此及早做好準備以應對法規要求,將能有效避免後續合規風險。
4. 金管會的永續報告要求
•除了溫室氣體盤查,企業還需遵守金管會的永續報告揭露規定。根據規範,具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必須定期提交永續報告書,報告書需符合GRI、SASB等國際標準,並在報告中詳細揭露企業在氣候變遷、碳排放、能源使用等方面的數據與管理策略。公司需要按照這些標準撰寫報告,並確保報告數據的準確性與透明度。
5. 查證與確信的重要性
•碳盤查數據的查證或確信是碳管理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步驟,旨在驗證公司提交的碳排放數據是否準確,並符合國際和國內標準。這一過程通常由第三方機構進行,以確保數據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公司應積極與具認證資格的查證機構合作,依照ISO 14064等標準完成查證工作,確保企業永續發展策略的可信度。
6. 提前準備與有效管理
•為確保順利達成法規要求,公司需建立內部的碳管理體系,並運用ISO 14064和ISO 50001等標準,進行全面的溫室氣體管理與能源管理。提前制定和實施有效的減排策略,能夠幫助公司不僅達成法規合規,還能在未來的碳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
總結來說,公司若能依據上述時程及規範,提前準備並按時完成碳盤查、揭露和查證工作,將能有效降低合規風險,並提升在永續發展方面的競爭力。
1. TCFD準備過程
TCFD主要針對企業的氣候變遷風險和機會,要求企業公開其財務決策對應的風險管理策略。TCFD揭露框架包括四個核心要素:
•治理:企業需揭露如何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這包括最高管理層如何參與及監督氣候風險管理流程。
•策略:企業需說明在各種氣候情境下的策略調整,尤其針對極端氣候變遷可能對營運的衝擊。
•風險管理:企業需描述如何識別、評估和管理氣候風險,並確保風險管理程序融入日常經營決策中。
•指標與目標:企業應公開用來衡量和監控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關鍵指標(如碳排放量),並設定具體目標,如減碳目標,確保透明性和責任制。
準備TCFD揭露的關鍵步驟包括:
•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尤其是在不同的情境下(如1.5°C、2°C升溫情境),預測氣候變遷可能對企業運營、供應鏈和市場的影響。
•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讓氣候風險管理與企業日常運營整合,確保治理架構符合企業整體策略。
•運用國際標準如ISO 14064,來量化與監控企業的碳排放數據,確保數據的準確性與透明度。
2. TNFD準備過程
TNFD主要著重於自然資本風險的揭露,企業需識別其營運如何影響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並進行適當的風險管理。TNFD框架與TCFD相似,同樣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和指標與目標等四大核心要素。重點在於:
•企業需評估自身業務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例如對生物多樣性、土地、水資源的使用,並分析未來自然資本供應短缺的潛在風險。
•開發基於生態系統的管理指標,並且設定減少負面影響的具體目標,如水資源節約或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
•在國際標準如GRI、SASB等指引下,整合自然風險揭露進行透明化報告。
3. 整合TCFD與TNFD的揭露策略
企業可以透過將TCFD和TNFD的揭露要求整合至ESG報告書中,並確保其氣候和自然風險管理符合國際最佳實踐標準。企業應:
•設定全面的氣候與自然風險管理系統,涵蓋碳排放、能源使用及自然資本的管理。
•定期進行內部與外部的風險審查,確保企業不僅能應對氣候變遷帶來的挑戰,也能應對自然資源的使用風險。
總結
通過依循TCFD和TNFD框架進行風險揭露,企業能夠提升其在投資者、政府與客戶面前的透明度與信任度,並且確保自身的永續發展策略符合國際標準和我國的政策要求。
1. 遵循國內與國際標準
公司需要根據國內外的多個碳揭露和永續性標準,確保其策略與合規要求一致,同時提升ESG表現。這些標準包括:
•GRI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和 SASB (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提供揭露企業經濟、環境、社會影響的指導框架,特別適合不同產業進行可持續性報告。
•TCFD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強調揭露與氣候變遷相關的財務風險和機會,而TNFD (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則重視自然資本相關的財務揭露。
•IFRS S1、S2 則是國際財務報告標準下針對可持續性及氣候變遷的揭露準則,特別對於上市公司必須準確、透明地揭露氣候風險及減碳策略。
2. 整合可持續發展策略與碳揭露
公司需要依據ISO 14064 (溫室氣體盤查) 和 ISO 14067 (產品碳足跡) 來進行碳排查及碳足跡計算,這些標準為企業提供框架以進行量化與管理其碳排放。同時,ISO 14068 的碳中和標準提供具體指導,幫助企業設定碳中和路徑,實現其長期目標。
此外,企業還需參考SBTi (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該標準提供符合科學依據的減碳目標設定,並依循IEA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的能源轉型路徑,確保可持續性與能源管理策略能保持一致,特別是在綠電採購和能源轉型過程中。
3. 強化ESG績效提升
整合碳揭露與可持續發展策略可以顯著提升公司的ESG表現:
•透明度提升:透過依照GRI、SASB及ISO等標準進行碳揭露,企業可以有效展示其在氣候、能源及資源管理上的承諾,促進市場與利益相關者的信任。
•投資者吸引力:符合國際碳揭露標準的公司在全球市場中具備競爭優勢,尤其是當TCFD 和 TNFD 等框架揭露企業的風險與應對策略時,這樣的透明度會吸引更多永續投資者。
•績效創新與改善:通過碳排查和可持續性管理,公司可以有效識別其碳足跡的重點來源,並進行針對性的減排創新和改進,最終推動企業的環保績效和整體社會責任。
4. 結合政府政策與規範
公司在制定策略時必須充分理解並符合我國的政策與法規,例如氣候變遷因應法及其相關的碳排查法規。企業需在特定時間內進行碳盤查並提交報告,遵守金管會對於碳揭露與ESG報告的要求。
結合以上標準,企業可以制定合規且具前瞻性的可持續發展策略,並有效提升其ESG績效。